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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兩天終於很不甘心的把罰單給繳了,1800元闖紅燈的代價,真是不便宜,
心裏仍在不停的淌血,老公也並不知情,否則定會大發雷霆...
事情是這樣的,就在本月13號左右,忽然收到一封掛號信,是由警察局
寄來的,裏面有罰單又附上三張照片,由後上方連拍三張,說我4月29日闖紅燈,
這才想起來,當時確有此事,然而該路段地屬較偏僻,為一條直行與連接左轉的
小岔路,我騎機車直行,因為一時疏忽,闖了紅燈,然為何被告發?難道有裝監視器?
後來據兒子察訪後相報,有警察躲在後面的天橋上進行偷拍搜證,由於鐵證如山,
無從抵賴,罰就罰吧,但是對於警方的兩套標準,心理有點不平衡,據報載
外國人交通違規,由於警察語言不通,因外國人耍賴.拒繳或報假地址等情事,未繳金額
以數千萬計,光在台北市就已經累計了高達1400萬元的罰單呆帳。
惟獨我们這些安份的本國人,僅能摸摸鼻子自認倒霉,提醒自己以後小心謹慎,
保住自己的荷包吧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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